乘出租车“捡”到一沓钱,拿走算盗窃行为吗?民警: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属于盗窃行为

2023-09-01 11:40:00 - 新疆网

转自:新疆网原创

核心提示:8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支队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8月26日凌晨,何先生赶到公交地铁支队北门大队求助,他于半小时前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一个黑色手包遗失在出租车上。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通讯员李秉)8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支队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8月26日凌晨,何先生赶到公交地铁支队北门大队求助,他于半小时前乘坐出租车,下车时,将一个黑色手包遗失在出租车上。

“我钱包里有7200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都在包里。”何先生说。

通过支付记录,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何先生乘坐的出租车的驾驶员。

驾驶员通过电话告诉民警,当时车上正有乘客,且这位乘客帮忙在后排座位查找后,确实发现一个黑色钱包,等他将该乘客送到,就前往北门大队归还。

半个多小时过去,出租车驾驶员拿着何先生丢失的钱包前来北门大队,但当何先生清点物品时,却发现自己包里的7200元现金不见了。

“不可能啊,何先生下车以后,我车上就只拉了一位乘客,也是他在后排发现了这个包。”出租车驾驶员的话让民警们有了怀疑目标。

民警通过乘客的支付记录,第二天一早找到了这位乘客喻某。

看到民警找上门来,喻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早已被民警识破。“这钱是我捡的,不算是偷吧。”直到被民警抓获,喻某还对自己的行为执迷不悟。那么,在出租车上捡到钱包后拿了里面的钱,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北门大队民警张子斌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钱包既不是无主物,也不是遗忘物。此时喻某拿钱包里面的钱,就很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这属于盗窃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钱款已归还失主,嫌疑人喻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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