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龙区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指南

2023-10-11 11:13:00 - 昆明信息港

一、政策内容及依据

(一)政策内容

1.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8号)。

二、政策执行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

三、申报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线上渠道:

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

办理地点:盘龙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锦武路15号,0871-65615380)

所需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需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合同起止时间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姓名命名文件夹)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互斥,不得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4.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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