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被罚

2023-10-11 16:20:3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建罚决〔2023〕135号】,涉及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中路489号的合生·TIT数字智能生活示范区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66986306X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陈丹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建罚决〔2023〕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3日,我局检查发现,广东合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中路489号的合生·TIT数字智能生活示范区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2023年8月16日,我局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伍万元整(¥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9

处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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