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邯郸1地最新公告!

2024-10-11 08:26:12 - 媒体滚动

转自:邯郸新闻网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我县管道人工煤气价格上下游

联动机制和配气价格方案听证会的公告(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涉县管道人工煤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配气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

涉县行政综合楼北七楼会议室(716-C)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制定我县管道人工煤气配气价格

1.管道人工煤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县发改局对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人工煤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进行成本监审,并出具《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配气成本监审报告》(涉发成审[2024]第0001号),成本监审结论:单位配气成本(含税):0.83元/立方米。

2.拟制定配气价格方案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冀价管规〔2018〕38号)文件和《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配气成本监审报告》(涉发成审[2024]第0001号),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收益率按3%确定,拟制定我县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经测算拟制定了两个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拟制定管道人工煤气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统一执行0.85元/立方米;

方案二:拟制定管道人工煤气居民配气价格标准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标准为1.10元/立方米。

(二)拟制定我县管道人工煤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管道人工煤气上游价格累计变化超过0.05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销售价格实行顺价调整,联动调整额按相关规定计算,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非居民1年不超过2次。

管道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管道人工煤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管道人工煤气综合购进价格)/(1-购销差率),实施联动后的管道人工煤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调整额(购销差率按照不超过5%确定)。

此次以调整后的购气价格和会议通过的配气价格之和制定煤气销售价格,由县发改局确定标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实施范围

管道人工煤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配气价格执行范围为涉县管道人工煤气覆盖区域。

四、听证会参加人18人

(一)消费者10人

李晓宁   北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

赵花军   新城佳苑小区居民  务农

熊飞   涉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职工

张晓静  石家庄博鳌会计师事务所 职工

李满意   自由职业者  (餐饮业)

刘娇   自由职业者  (餐饮业)

张海如   北岗村村民  退休职工

钱慧敏   宏屹国际小区居民

陈亚平   涉县第二实验小学 教师

张荣梅   农牧局小区居民  退休职工

(二)经营者2人

陈志华   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武颜辉  涉县顺通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三)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6人

刘玉荣  人大代表  

张俊峰  政协委员 

王树田  涉县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执行秘书长

李王所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李献利  县民政局社救股负责人  

杨军利  县财政局科员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2人

张森林  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王志平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六、听证人3人

高东卫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三级主任科员

付志义  涉县认证中心负责人

陈晓英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特此公告

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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