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2024-10-11 10:54:12 - 浙江发布

转自:浙江发布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所称的救助资金:

指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和保障政策存续期间,各级财政筹集和安排用于开展上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资金。

使用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救助供养的支出。

具体包括:

▶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特困人员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零用钱、文体活动及必要交通费、网络通讯费等。

▶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包括:供养服务机构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劳务费)和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等。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及社会捐助等政策按规定支付后,对仍有不足的部分予以支持。

▶为特困人员按规定办理丧葬等事宜所发生的支出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临时救助支出

用于对因突发性、紧急性、灾难性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

具体包括:

▶急难型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的救助支出。

▶支出型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后其支出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支出。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具体包括:

▶主动救助支出

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点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引导、接领护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求助所需的劳务等人工费用;为不愿进站受助人员发放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常规药品等费用开支。

▶生活救助支出

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在救助管理机构期间产生的饮食、住宿、衣物、安全、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的开支。包括:受助人员的伙食和食品支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为受助人员购置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用具费用;为受助人员提供各项生活救助所发生的各种劳务、护理和安保服务费用。

▶医疗救治支出

主要用于为受助人员提供急病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康复等基本医疗救助服务以及死亡丧葬等费用。包括:受助人员因病到医院就医发生的各项诊断、检查、治疗和护理费用;救助管理机构内设医疗室(点)医疗器械、常备药品购置费用,以及聘请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卫生防疫费用;特殊受助人员(艾滋病等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接、送的运输服务、安保服务等费用;受助人员死亡发生的丧葬等费用。

▶教育矫治支出

主要用于对受助人员进行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行为矫正所发生的师资、教具、器材、场地布置、购买服务等支出。

▶返乡救助支出

主要用于为受助人员返回家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帮助,发布寻亲公告,联系亲属或单位、查找核实身份等所发生的通讯、检验等必需的费用;受助人员返乡车船费和途中生活等费用以及对生活困难的受助人员家属接领受助人员给予的费用补助;接送和协助受助人员返乡过程中发生的护送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以及车辆油费、通行费等费用或车辆租用费。

▶临时安置支出

主要用于为暂时查找不到户籍、无家可归的受助人员临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以及采取其他机构代养等安置方式所发生的基本生活、教育、护理、医疗等费用。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等支出。

包括:

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期间所发生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以及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费用支出。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支出

主要用于集中养育孤儿的保障支出和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具体包括: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康复、文体教育等基本服务方面的支出

包括:集中养育孤儿的伙食和食品支出,服装和被褥等生活用品用具支出,儿童的交通、通讯等支出;日常生活所需水、电、气等支出;儿童照料、陪护、评估等支出;为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所发生的各项必需费用,内设医疗室(点)常备药品、必备医疗康复器械购置费用;儿童死亡发生的丧葬等费用;为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所发生的各项必需费用。

▶对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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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

用于己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集中照护支出的补助。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的生活困难群众的价格临时补贴、国家和省明确的其他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的支出。

浙江出台办法,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提到,低保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金、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社会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支付到孤儿(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实际抚养人)个人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按财政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支付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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