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1-11 01:47:41 - 证券日报之声

原标题: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24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

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江门二期项目”“本项目”)

●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门海目星”)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目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下游客户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70,000万元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用于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干燥线等专业动力电池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70,000万元进行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8、公司持股情况:海目星持股100%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江门海目星

3、项目的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

4、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

5、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编号为JCR2021-243(蓬江45)号的项目用地

6、项目投资概算: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20,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8、预计建设期:24个月

9、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约100亩,新建生产车间、研发楼、配套设施等约15万平方米,并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

10、建设项目完成后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40台套、干燥线100台套的产能。

11、建设项目需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登记备案、环评批复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

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约48亿元(含税)。受公司厂房面积、人员配置和生产条件约束,现有产能不足问题已掣肘公司进一步发展,扩大产能,满足更多的客户需求已刻不容缓。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增加公司生产面积,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加快推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通过项目建设扩大生产面积、增加生产人员,将不仅使公司现有相关专利技术可转化为生产能力,更可以使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效益,实现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发展,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商业化落地进度,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同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从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本项目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领域,属于高端制造装备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发展前景乐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

2、市场可行性:动力电池市场产能扩张带动动力电池装备需求增长

2020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2.3万辆和299万辆,同比均增长1.7倍。

因此,未来几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

3、技术可行性:海目星拥有扎实的技术积累,能够支撑项目的推进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广东省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公司积极培养并吸收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组成高水平、高稳定性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海目星拥有专利技术329项,包括35项发明专利,289项实用新型专利及5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技术涵盖整线、热压、超声波焊接、转接片、顶盖焊等环节。此外公司还获得软件著作权115项。丰富的人才资源以及扎实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本项目的启动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因此,本项目技术上具备可行性。

4、管理可行性:海目星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尤其是项目规范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优秀的项目管理体系赢得了包括宁德时代、中创新航(中航锂电)、蜂巢能源等主流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从管理体制来看,海目星已经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的各主要环节有效地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因此,本项目的推进是基于海目星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基础上的,管理上具备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水平和运行效率,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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