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也是“罪”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自“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但很多驾驶员却认为,前一天晚上喝酒喝再多也没关系啊,只要睡上一觉,第二天照样可以开车。但“隔夜醉”后驾车真的就没事了吗?答案并非如此。
2022年6月3日中午,家住西固的鲁某开车前往红古区一家酒店与好友张某等人聚餐,席间觥筹交错,鲁某喝了约六七两白酒。当日下午,鲁某觉得自己不胜酒力,遂将车辆留在酒店门口的停车场,然后打车至张某家中休息,一觉睡到第二天早晨。6月4日上午9时许,鲁某虽然自觉有些微醺,但认为已经过了一夜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前往停车场取车,然后驾车返回西固,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交警查获,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鲁某认为自己已经休息了一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可能这么高,于是要求重新检验。当天中午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鲁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6.03mg/100ml,依然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鲁某提起公诉。
“隔夜酒”是否也算醉驾?其实类似的案例西固区法院之前也已受理过多起,判断是否构成醉驾关键不在于饮酒行为是否“隔夜”,而是要看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结合鲁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鲁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会深刻吸取教训,保证绝不再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