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2024-01-11 16:22:5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中山出台《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中山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在中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符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是使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是使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是符合中山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四是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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