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芹菜)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1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经营的芹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芹菜。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2022年8月14日购进芹菜共1件(12kg),进价75元,销售价为9.96元/kg,货值金额为119.52元。在2022年8月15日进行销售,总共销售了10.26kg(包含抽检的),还有1.74kg为水分丢失及烂叶等造成的自然损耗,销售金额102.19元,抽检批次的芹菜已经全部售完。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义务,有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检验合格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当事人对该批次芹菜积极地进行了召回,但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案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良好,且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及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凭证,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购进时并不知晓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条件。本局于2022年11月7日对长沙市雨花区嘉年华自选商场树木岭店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2〕14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