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冒充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监管提示发现此类线索第一时间报案

2022-11-11 14:09: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北京报道

11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该局名义、冒充监管干部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数字财富提现”“扶贫款支付”“解除资金冻结”“清退回款”等名义,诱骗金融消费者加入QQ群并进行转账汇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又见冒充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监管提示发现此类线索第一时间报案

不法分子使用的诈骗话术

又见冒充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监管提示发现此类线索第一时间报案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切实提高警惕,严防假冒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一、北京银保监局从未面向社会设立或授权设立任何QQ群、微信群以及媒体平台、交易平台账号,局内工作人员不会通过上述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工作。

二、北京银保监局不会向金融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其他机构收取费用,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

三、北京银保监局公开发布的文件和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金融消费者可登录网址(http://www.cbirc.gov.cn/branch/beijing/view/pages/index/index.html)查询核实。

“金融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涉嫌诈骗犯罪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拨打12378热线进行咨询。”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对于不明来源的“小道消息”“内部消息”以及网络平台传播的非官方发布信息,要高度警惕、迅速远离,避免误入骗局陷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类似上述假冒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不在少数。

今年6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2022年第4期风险提示,称监测到有不法网站假冒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带有“银保监会认证”“中国银保监会”等不实信息内容,并以“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名义实施诈骗,这些诈骗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监管机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提示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如发现此类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案或反映。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任何“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渠道。银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各银保监局作为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银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监管机构职责,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会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名目费用。若有以“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认证”等名义,或自称银保监会、某银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假借监管权威要求转账、汇款、交费等行为,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银保监会或当地银保监局反映,银保监会及各银保监局联系电话可通过官网www.cbirc.gov.cn查询,相关情况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反映。

2021年3月,湖北银保监局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假冒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提示,称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不法分子以受害人有网络贷款记录需要取消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为名,要求受害人添加对方QQ或微信,并在QQ或微信上出示了所谓的相关工作证件,要求受害人办理京东白条、支付宝借呗、微信微粒贷等贷款业务,并声称此贷款不用偿还,受害人信以为真按照不法分子指示申请贷款并将贷款所得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户。

湖北银保监局表示,随着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逐步深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一些新变化、新花样,也更具有欺骗性,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记只要是陌生电话、陌生人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的,均为电信网络诈骗。家庭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多向老人、学生和小孩等家庭成员讲解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消费者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金融机构办理挂失、冻结,留存证据、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尽力挽回资金损失。”湖北银保监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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