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的“三调”主要数据成果发布了!

2022-02-11 18:20:59 - 媒体滚动

近日,山西、河南、江苏、安徽、四川、广东先后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三调”主要数据成果全部发布。i自然全媒体继续推出第四期↓↓↓

西

一、耕地386.95万公顷(5804.25万亩)。其中,水田0.50万公顷(7.53万亩),占0.13%;水浇地104.78万公顷(1571.73万亩),占27.08%;旱地281.67万公顷(4225.00万亩),占72.79%。忻州、临汾、吕梁、朔州、运城等5个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1%。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273.00万公顷(4095.0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0.55%;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13.95万公顷(1709.22万亩),占29.45%。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地区的耕地3.77万公顷(56.5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0.97%;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57.04万公顷(3855.55万亩),占66.43%;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126.15万公顷(1892.20万亩),占32.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9.73万公顷(2695.92万亩),占全省耕地的46.4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1.60万公顷(624.04万亩),占10.7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3.70万公顷(1255.47万亩),占21.6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72万公顷(565.80万亩),占9.7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4.20万公顷(663.03万亩),占11.42%。

全省的坡耕地112.44万公顷(1686.66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9.06%;梯田耕地94.78万公顷(1421.6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4.49%。

二、园地64.09万公顷(961.38万亩)。其中,果园55.38万公顷(830.63万亩),占86.40%;茶园0.002万公顷(0.02万亩),占0.002%;其他园地8.71万公顷(130.72万亩),占13.60%。园地主要分布在运城、吕梁、临汾等3个市,占全省园地的75%,其中临猗县园地面积最大,占全省园地15%。

三、林地609.57万公顷(9143.5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3.24万公顷(4548.57万亩),占49.75%;竹林地0.03万公顷(0.43万亩),占0.005%;灌木林地173.46万公顷(2601.86万亩),占28.46%;其他林地132.84万公顷(1992.64万亩),占21.79%。吕梁、临汾、忻州、晋中等4个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5%。

四、草地310.51万公顷(4657.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67万公顷(10.01万亩),占0.21%;人工牧草地0.48万公顷(7.21万亩),占0.15%;其他草地309.36万公顷(4640.45万亩),占99.63%。草地主要分布在忻州、大同、吕梁、晋中、临汾等5个市,占全省草地的73%。

五、湿地5.44万公顷(81.6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全省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05万公顷(0.07万亩),占0.09%;灌丛沼泽0.09万公顷(1.34万亩),占1.65%;沼泽草地0.04万公顷(0.53万亩),占0.65%;内陆滩涂5.24万公顷(78.55万亩),占96.22%;沼泽地0.08万公顷(1.14万亩),占1.40%。湿地主要分布在忻州、运城等2个市,占全省湿地的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76万公顷(1526.3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82万公顷(162.23万亩),占10.63%;建制镇用地10.69万公顷(160.42万亩),占10.51%;村庄用地65.32万公顷(979.78万亩),占64.19%;采矿用地13.26万公顷(198.84万亩),占13.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万公顷(25.07万亩),占1.64%。

七、交通运输用地26.98万公顷(404.7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8万公顷(38.67万亩),占9.55%;轨道交通用地0.0002万公顷(0.004万亩),占0.001%;公路用地12.80万公顷(191.95万亩),占47.43%;农村道路11.39万公顷(170.88万亩),占42.22%;机场用地0.19万公顷(2.89万亩),占0.71%;港口码头用地0.001万公顷(0.01万亩),占0.003%;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33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31万公顷(259.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76万公顷(146.40万亩),占56.39%;湖泊水面0.36万公顷(5.43万亩),占2.09%;水库水面3.56万公顷(53.41万亩),占20.57%;坑塘水面1.07万公顷(16.01万亩),占6.17%;沟渠1.93万公顷(28.91万亩),占11.13%;水工建筑用地0.63万公顷(9.46万亩),占3.65%。运城、吕梁、忻州等3个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4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

耕地751.41万公顷(11271.10万亩)。其中,水田68.20万公顷(1022.91万亩),占9.08%;水浇地459.13万公顷(6887.01万亩),占61.10%;旱地224.08万公顷(3361.17万亩),占29.82%。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信阳市、商丘市等5个省辖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32.44万公顷(9486.6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4.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5.27万公顷(979.11万亩),占8.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10万公顷(661.57万亩),5.8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69万公顷(130.33万亩),占1.1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0万公顷(13.47万亩),占0.12%。

二、园地

园地42.78万公顷(641.68万亩)。其中,果园32.59万公顷(488.89万亩),占76.19%;茶园3.57万公顷(53.48万亩),占8.33%;其他园地6.62万公顷(99.32万亩),占15.48%。

三、林地

林地439.63万公顷(6594.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85.64万公顷(4284.67万亩),占64.98%;竹林地0.93万公顷(13.95万亩),占0.21%;灌木林地66.01万公顷(990.12万亩),占15.01%;其他林地87.05万公顷(1305.74万亩),占19.80%。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信阳市等4个省辖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7%。

四、草地

草地25.70万公顷(385.4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5.70万公顷(385.45万亩),占99.99%;其余为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市、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等5个省辖市,占全省草地的73%。

五、湿地

湿地3.91万公顷(58.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5个)。其中,森林沼泽0.02万公顷(0.23万亩),占0.39%;灌丛沼泽0.54公顷(8.1亩);沼泽草地0.15万公顷(2.30万亩),占3.92%;内陆滩涂3.72万公顷(55.78万亩),占95.00%;沼泽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68%。湿地主要分布在南阳市、信阳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新乡市、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占全省湿地的8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4.95万公顷(3674.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31万公顷(394.63万亩),占10.74%;建制镇用地32.86万公顷(492.85万亩),占13.41%;村庄用地176.54万公顷(2648.13万亩),占72.08%;采矿用地6.79万公顷(101.89万亩),占2.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5万公顷(36.70万亩),占1.0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8.17万公顷(572.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33万公顷(34.96万亩),占6.11%;轨道交通用地0.07万公顷(1.04万亩),占0.18%;公路用地17.69万公顷(265.33万亩),占46.34%;农村道路17.84万公顷(267.58万亩),占46.73%;机场用地0.20万公顷(2.99万亩),占0.52%;港口码头用地0.03万公顷(0.38万亩),占0.07%;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7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07万公顷(1276.1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45万公顷(366.81万亩),占28.74%;湖泊水面0.23万公顷(3.40万亩),占0.27%;水库水面16.91万公顷(253.62万亩),占19.87%;坑塘水面20.74万公顷(311.08万亩),占24.38%;沟渠18.50万公顷(277.57万亩),占21.75%;水工建筑用地4.24万公顷(63.62万亩),占4.99%。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等4个省辖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1%。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409.89万公顷(6148.39万亩)。其中,水田283.84万公顷(4257.58万亩),占69.25%;水浇地74.87万公顷(1123.11万亩),占18.27%;旱地51.18万公顷(767.70万亩),占12.48%。

二、园地23.04万公顷(345.58万亩)。其中,果园12.45万公顷(186.83万亩),占54.06%;茶园1.98万公顷(29.67万亩),占8.59%;其他园地8.61万公顷(129.08万亩),占37.35%。

三、林地78.71万公顷(1180.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5.22万公顷(378.31万亩),占32.04%;竹林地2.62万公顷(39.24万亩),占3.32%;灌木林地0.84万公顷(12.63万亩),占1.07%;其他林地50.03万公顷(750.49万亩),占63.57%。

四、草地9.36万公顷(140.3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9.36万公顷(140.39万亩),占100.00%。

五、湿地42.72万公顷(640.7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地0.08万公顷(1.24万亩),占0.20%;沿海滩涂38.39万公顷(575.87万亩),占89.87%;内陆滩涂4.25万公顷(63.65万亩),占9.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83万公顷(3147.52万亩)。其中,城市46.36万公顷(695.44万亩),占22.09%;建制镇44.78万公顷(671.66万亩),占21.34%;村庄110.47万公顷(1657.08万亩),占52.65%;采矿用地5.54万公顷(83.20万亩),占2.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8万公顷(40.14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6.55万公顷(548.3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67万公顷(25.12万亩),占4.58%;轨道交通用地0.22万公顷(3.24万亩),占0.59%;公路用地19.32万公顷(289.83万亩),占52.86%;农村道路14.08万公顷(211.16万亩),占38.51%;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4万亩),占0.90%;港口码头用地0.89万公顷(13.43万亩),占2.45%;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9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4.26万公顷(3813.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2.50万公顷(937.49万亩),占24.58%;湖泊水面60.40万公顷(905.99万亩),占23.76%;水库水面4.45万公顷(66.71万亩),占1.75%;坑塘水面76.77万公顷(1151.55万亩),占30.19%;沟渠39.07万公顷(586.00万亩),占15.37%;水工建筑用地11.07万公顷(166.04万亩),占4.3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554.69万公顷(8320.35万亩)。其中,水田269.38万公顷(4040.74万亩),占48.56%;水浇地22.69万公顷(340.40万亩),占4.09%;旱地262.62万公顷(3939.21万亩),占47.35%。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六安市、合肥市等6个地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2.49%。滁州市、六安市、合肥市等3个地市水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田的48.44%。蚌埠市、阜阳市等2个地市水浇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浇地的64.79%。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3个地市旱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旱地的63.9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3.90万公顷(7258.4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7.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8.34万公顷(725.14万亩),占8.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45万公顷(261.74万亩),占3.1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1万公顷(57.08万亩),占0.6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9万公顷(17.96万亩),占0.20%。

二、种植园用地37.27万公顷(559.04万亩)。其中,果园15.62万公顷(234.29万亩),占41.91%;茶园15.36万公顷(230.41万亩),占41.21%;其他园地6.29万公顷(94.34万亩),占16.88%。园地主要分布在宣城市、黄山市、宿州市、六安市等4个地市,占全省园地的71.88%。

三、林地409.15万公顷(6137.2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15.94万公顷(4739.03万亩),占77.22%;竹林地35.81万公顷(537.19万亩),占8.75%;灌木林地8.60万公顷(129.07万亩),占2.10%;其他林地48.80万公顷(731.94万亩),占11.93%。黄山市、宣城市、六安市、池州市、安庆市等5个地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79.42%。

四、草地4.79万公顷(71.90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25%;其他草地4.78万公顷(71.72万亩),占99.75%。草地主要分布在滁州市、宿州市、合肥市、安庆市、六安市等5个地市,占全省草地的62.84%。

五、湿地4.77万公顷(71.5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0.01万公顷(0.10万亩),占0.15%;内陆滩涂4.74万公顷(71.15万亩),占99.42%;沼泽地0.02万公顷(0.31万亩),占0.43%。本次调查全省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4种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安庆市、六安市、阜阳市等3个地市,占全省湿地的48.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57万公顷(2633.6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8.82万公顷(282.26万亩),占10.72%;建制镇用地24.61万公顷(369.14万亩),占14.02%;村庄用地125.72万公顷(1885.80万亩),占71.60%;采矿用地4.33万公顷(65.02万亩),占2.4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9万公顷(31.39万亩),占1.19%。

七、交通运输用地30.55万公顷(458.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6万公顷(29.46万亩),占6.43%;轨道交通用地0.02万公顷(0.36万亩),占0.08%;公路用地12.84万公顷(192.51万亩),占42.01%;农村道路15.38万公顷(230.72万亩),占50.34%;机场用地0.17万公顷(2.54万亩),占0.55%;港口码头用地0.17万公顷(2.49万亩),占0.54%;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1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2.85万公顷(2592.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9.62万公顷(444.27万亩),占17.14%;湖泊水面33.66万公顷(504.90万亩),占19.47%;水库水面11.41万公顷(171.10万亩),占6.60%;坑塘水面59.55万公顷(893.30万亩),占34.45%;沟渠29.50万公顷(442.51万亩),占17.07%;水工建筑用地9.11万公顷(136.64万亩),占5.27%。合肥市、滁州市、安庆市、六安市等4个地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46.89%。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522.72万公顷(7840.75万亩)。其中,水田226.36万公顷(3395.45万亩),占43.30%;水浇地5.73万公顷(85.98万亩),占1.10%;旱地290.62万公顷(4359.33万亩),占55.60%。凉山彝族自治州、南充市、达州市等3个市(州)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27.68%。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505.77万公顷(7586.4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6.76%;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16.95万公顷(254.26万亩),占3.24%。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514.01万公顷(7710.0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8.33%;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8.71万公顷(130.66万亩),占1.6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57万公顷(1088.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3.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5.15万公顷(1277.21万亩),占16.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7.98万公顷(3419.63万亩),占43.6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1.41万公顷(1371.15万亩),占17.4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5.61万公顷(684.23万亩),占8.73%。

二、园地120.32万公顷(1804.73万亩)。其中,果园79.68万公顷(1195.22万亩),占66.23%;茶园13.21万公顷(198.19万亩),占10.98%;其他园地27.42万公顷(411.32万亩),占22.79%。园地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成都市、眉山市等3个市(州),占全省园地的39.85%。

三、林地2541.96万公顷(38129.4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01.24万公顷(25518.63万亩),占66.93%;竹林地58.46万公顷(876.88万亩),占2.30%;灌木林地707.24万公顷(10608.67万亩),占27.82%;其他林地75.01万公顷(1125.22万亩),占2.95%。林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林地的60.25%。

四、草地968.78万公顷(14531.7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943.49万公顷(14152.29万亩),占97.39%;人工牧草地5.77万公顷(86.56万亩),占0.60%;其他草地19.53万公顷(292.91万亩),占2.01%。草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草地的98.43%。

五、湿地123.08万公顷(1846.1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05万公顷(0.07万亩),占0.004%;灌丛沼泽8.79万公顷(131.83万亩),占7.14%;沼泽草地91.28万公顷(1369.13万亩),占74.16%;内陆滩涂6.26万公顷(93.84万亩),占5.08%;沼泽地16.75万公顷(251.27万亩),占13.61%。湿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湿地的98.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4.12万公顷(2761.8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0.99万公顷(314.80万亩),占11.40%;建制镇用地20.79万公顷(311.80万亩),占11.29%;村庄用地136.55万公顷(2048.27万亩),占74.16%;采矿用地4.51万公顷(67.64万亩),占2.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9万公顷(19.35万亩),占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47.39万公顷(710.7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9万公顷(23.84万亩),占3.35%;轨道交通用地0.09万公顷(1.42万亩),占0.20%;公路用地21.19万公顷(317.88万亩),占44.72%;农村道路23.64万公顷(354.4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0.82万公顷(12.36万亩),占1.74%;港口码头用地0.04万公顷(0.60万亩),占0.08%;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3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5.32万公顷(1579.8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4.67万公顷(820.04万亩),占51.91%;湖泊水面3.52万公顷(52.78万亩),占3.34%;水库水面16.29万公顷(244.38万亩),占15.47%;坑塘水面21.02万公顷(315.36万亩),占19.96%;沟渠3.92万公顷(58.80万亩),占3.72%;水工建筑用地1.31万公顷(19.59万亩),占1.24%;冰川及常年积雪4.59万公顷(68.88万亩),占4.36%。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33.5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

一、耕地190.19万公顷(2852.87万亩)。其中,水田137.42万公顷(2061.25万亩),占72.25%;水浇地16.40万公顷(245.94万亩),占8.62%;旱地36.38万公顷(545.68万亩),占19.13%。湛江市、清远市、茂名市、韶关市和江门市等5个地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4.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9.46万公顷(2091.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3.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76万公顷(446.37万亩),占15.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80万公顷(251.99万亩),占8.8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9万公顷(40.37万亩),占1.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8万公顷(22.18万亩),占0.78%。

二、园地132.48万公顷(1987.13万亩)。其中,果园104.54万公顷(1568.09万亩),占78.91%;茶园4.69万公顷(70.35万亩),占3.54%;橡胶园4.55万公顷(68.28万亩),占3.44%;其他园地18.69万公顷(280.41万亩),占14.11%。茂名市、湛江市、广州市、惠州市、梅州市等5个地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省园地的48.94%。

三、林地1079.25万公顷(16188.8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73.86万公顷(14607.87万亩),占90.23%;竹林地53.26万公顷(798.89万亩),占4.94%;灌木林地14.04万公顷(210.55万亩),占1.30%;其他林地38.10万公顷(571.48万亩),占3.53%。韶关市、清远市、梅州市、河源市和肇庆市等5个地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9.93%。

四、草地23.85万公顷(357.7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1.58公顷(0.05万亩),占0.01%;人工牧草地0.04万公顷(0.55万亩),占0.16%;其他草地23.81万公顷(357.17万亩),占99.83%。湛江市、清远市、惠州市、韶关市和河源市等5个地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草地的40.26%。

五、湿地17.89万公顷(268.4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06万公顷(15.96万亩),占5.94%;森林沼泽0.02万公顷(0.27万亩),占0.10%;灌丛沼泽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7%;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沿海滩涂14.90万公顷(223.54万亩),占83.29%;内陆滩涂1.87万公顷(28.02万亩),占10.44%;沼泽地0.02万公顷(0.24万亩),占0.09%。湛江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珠海市等5个地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湿地的74.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6.38万公顷(2645.7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11万公顷(676.69万亩),占25.58%;建制镇用地44.72万公顷(670.86万亩),占25.36%;村庄用地80.79万公顷(1211.85万亩),占45.80%;采矿用地4.08万公顷(61.24万亩),占2.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万公顷(25.11万亩),占0.95%。

七、交通运输用地32.74万公顷(491.0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0万公顷(22.55万亩),占4.59%;轨道交通用地0.22万公顷(3.28万亩),占0.67%;公路用地20.13万公顷(301.98万亩),占61.50%;农村道路9.65万公顷(144.76万亩),占29.48%;机场用地0.49万公顷(7.28万亩),占1.48%;港口码头用地0.71万公顷(10.65万亩),占2.17%;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4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4.23万公顷(2013.4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33万公顷(499.90万亩),占24.83%;湖泊水面0.14万公顷(2.11万亩),占0.10%;水库水面19.67万公顷(294.98万亩),占14.65%;坑塘水面68.29万公顷(1024.42万亩),占50.88%;沟渠9.73万公顷(146.01万亩),占7.25%;水工建筑用地3.07万公顷(46.04万亩),占2.29%。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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