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与钰鑫集团诉讼判决,重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2024-12-11 17:11:00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啤酒”)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简称“嘉士伯重啤”)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高院”)(2024)渝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钰鑫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重庆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公告,原告嘉士伯重啤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重庆嘉威33%的股权;钰鑫集团持有重庆嘉威60.3107%的股权。嘉士伯重啤以钰鑫集团损害重庆嘉威的公司利益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年3月12日法院受理。一审判决被告钰鑫集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重庆嘉威本金约7.12亿元,钰鑫集团向重庆嘉威归还暂计算至2023年4月13日的利息约1845.98万元。
2023年11月30日,钰鑫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6日,嘉士伯重啤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及钰鑫集团的上诉证据等诉讼材料。嘉士伯重啤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重庆高院(2024)渝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即二审判决。重庆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本判决为生效终审判决。
重庆啤酒方面表示,重庆五中院的一审判决和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正确支持了嘉士伯重啤的大部分诉讼请求,维护了目标公司重庆嘉威和股东方的合法权益。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编辑唐峥
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