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油劳务发票,你知道怎么操作吗?
那么销售机动车,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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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起来聊一聊~
一、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种类?
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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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销售方有哪些类型?
01
第一类:机动车生产企业
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举例来说:例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02
第二类: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
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
举例来说:例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
03
第三类:其他机动车贸易商
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
举例来说:例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三、开具机动车发票有哪些情形?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情形一: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
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举例来说: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情形二: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来说:例如某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消费者丢失发票怎么办?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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