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重组,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好头起好步
范永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这是继2018年机构改革后,五年后的又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又一次迎来重组。
五年之后,科技部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和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要之举。在科研方面,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以跟踪、模仿先进国家的技术为主,辅之必要的合作和引进,缺乏科技的原创能力。即便是创新,主要还是消化吸收后的创新。一些“卡脖子”的关键技术突破较难,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
在严峻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如果要经济实现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科技方面尽快实现自立自强、提升创新能力,依靠中国自己的力量。而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科研管理体系,既需要科学和有组织的科研体系,也需要理顺科技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部门的关系,还需要解放科研人员的生产力。
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科技部现有的多项管理职责和多个下属机构都将被分别划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这样做,就是为了解决过去的科技政策需求导向性薄弱、规划缺乏实际需求、行业需求和科技政策脱节,以及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匹配度不高等长期存在的机制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职能重组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远高于简单的部门合并,将原有跨部门的职能转变成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单位,接受同一部门的指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不同职能模块之间的合作。但是,深入推进政府部门内部业务流程的更新也是需要的,否则,在机构改革后依旧难以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改革方案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重组后的科技部不再参与具体科研项目评审和管理”。这较以前是个重要的改变。长期以来,科技部掌管着多个科技专项计划,也掌管着大量的科技经费,是国务院所有部委中掌管经费最多的一个,这就等于是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自己“做了规划还拿钱”,既影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也降低了科技部的职能效率,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只会分散科技部制定宏观战略和政策的注意力。如果科技部不参与具体科研项目评审和管理,那就可以作为“裁判员”去公正客观地监督、检查和评估科研项目的成果,科技部今后也能够集中力量来管理重大专项,解决更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需要集中资源、统一领导去推进的。
机构改革是瘦身,不代表功能被弱化。恰恰相反,把一些职能交给任务导向型的部门,是强化功能的表现。瘦身的目的是加强中央部委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等宏观职能,这样与整体性政府的逻辑相符。整体性政府以“协调”“责任”“整合”作为治理机制,在构建协同关系的过程中,要确保部门目标保持协调一致,强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整合机构合作。此外,部门间的协同若要实现,首先需要构筑协同的大环境,以此来保证良好的协同合作。由此可见,此次科技部重组深化,是开了一个必要头,起了积极的一步,后面必要的配套措施还应该及时跟进,以使得科技体制改革步入全面深化阶段。
《宋史》有云:“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经历了多轮,每一轮的改革也都希望打破部门间壁垒,重置顶层设计,寻找到合适的协调、整合政府机构组织的运行方式。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在特殊的发展阶段对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的一次全面性、系统性重构,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旨在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内涵,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要求,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上行下效,更不是“乱点鸳鸯”式的机械整合,而要以解决根本问题为出发点,正所谓“革弊,须从源头理会”。避免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甚至越改越乱的“怪圈”。这不仅仅是单个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而是所有党和政府部门改革应该厘清的头绪,更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课题的深刻内涵。
(责任编辑:华章安然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