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车辆加装车顶行李架、更换保险杠和轮毂都需要做哪些准备?来看→

2024-03-11 08:08:09 - 上海发布

若是私家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是不是符合规定呢?会被罚吗?合规安装车顶行李架的手续是怎么样?那若是换一个和原先不同款式的保险杠和轮毂该如何操作,需要做哪些准备呢?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来解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市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选择邮寄或者自取新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以及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有以下情况,申请人不得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不得办理,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4、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车主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二、三、四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备案。

车辆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然后到付费窗口付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李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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