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1日起,旧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4-03-11 16:13:3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6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上海:4月1日起,旧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通知提出,下列类型住宅项目免缴配套费:(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二)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三)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上述住宅项目按规定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时需提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申请;土地出让合同(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还需提供房源分配明细及市旧区改造主管部门对相应旧区改造地块的认定批复。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还需提供区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城中村”改造的住宅项目还需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认定批复。

建设单位凭房管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证明》办理各项相关手续。项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市政、公建设施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已缴纳配套费的征收安置房在建项目,确定用于旧区改造项目安置的,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后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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