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膜式燃气表使用期限问题

2023-04-11 10:33:1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膜式燃气表使用期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10日作出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膜式燃气表使用期限问题

问:

咨询(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第7.5.1条款“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规程中的使用期限是指从燃气表安装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起算。

总局回复:

膜式燃气表的使用期限是从出厂日期起算,该日期标示在燃气表的铭牌上。

回复部门:计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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