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被取消招生资质!宁夏出台最新政策……

2023-04-11 20:47:20 - 宁夏新闻网

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由自治区人社厅视情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或者取消招生资质等处理。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我区目前有技工院校25所,近几年常年招生的有14所,其中公办6所、民办8所,在校生1.45万人,教职工2300多人。为进一步理顺我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新时代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对我区技工院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研究制定了《评估办法》。

据介绍,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保障、办学效益四个方面。评估以三年为周期,每个周期内,分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组,分组、分年实施评估。未达到评估条件的技工院校,在条件满足的年度进行评估。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评估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估为不合格。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未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50%,即普通技工学校在校生少于400人、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少于1000人、技师学院在校生少于1500人;评估期间发生校园安全、学生安全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学籍注册及管理、学生资助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拒不配合评估工作,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其他严重违反技工院校办学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评估不合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要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纳入首次整改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首次整改或经首次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可申请一次延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整改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整改完成后,须再次申请评估。(新消息报记者裴艳)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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