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2024-04-11 15:32:09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近期重点查处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一批涉及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28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鼓楼区赵兴标电动车销售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的7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231-1Z、TDR2915Z)存在加长鞍座、加装座位和后靠背的情况,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观参数不一致。这种改装为违规加装电池提供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南京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依法处以36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仪平机电修理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2915Z)存在加长鞍座、加装座位和后靠背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符,为违规加装电池提供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南京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依法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6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宁区兵盛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3辆(产品型号:TDR4222Z)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状态与产品合格证中的车辆图片不一致。车身鞍座被加长并加装有靠背支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南京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依法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2月29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浦口区王建明电动车经营部店内有一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244Z),其外形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被加装了靠背和车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检查中还发现店内销售的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南京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对其电动自行车加装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祝富通讯员李志鹏

编辑|杨丽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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