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改装!电瓶车自燃致12车烧毁,上海25岁车主被拘!又一小区凌晨起火,居民从梦中惊醒…

2024-04-11 09:45:01 - 新民晚报新民网

4月9日凌晨2时51分

闵行区曙建路185弄内

一辆正在室外集中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

发生自燃并引起火灾

造成周边停放的

2辆机动车、9辆电动自行车

及1辆自行车烧毁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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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通报:核查发现有违规改装

4月10日,“今日闵行”发布情况通报:经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消防救援支队核查,发生自燃电动自行车所装载使用的60V锂电池系违规改装,闵行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已对该车车主李某(男、25岁)处15日拘留,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事故核查中,发现事发小区西侧的消防车通道在事发时段被一辆牌照为“沪JY***3”的机动车占用、堵塞,闵行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已对该车司机姜某(男、49岁)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上海嘉定又一住宅凌晨起火

门被冲爆、居民呛醒……

4月8日凌晨2点左右

嘉定区惠民家园一期

1号楼的很多居民

从睡梦中被惊醒

一辆停在楼栋大门口的

电瓶车发生了自燃

还引燃了周围的4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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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势甚至将一扇玻璃门

冲击爆裂

部分火势蔓延到门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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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浓烟直窜到十几楼

不少人被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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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

门厅内的消防喷淋及时启动

消防人员也及时赶到

很快将火势扑灭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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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火情是由一辆二手电瓶车

发生自燃引起的

当时电瓶车并没有在充电

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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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一男子“飞线充电”

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据“绿色青浦”报道:

近期,夏阳派出所接报警称

辖区王仙村一村民家中着火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

该地址一楼楼梯口

有两辆电动自行车着火

立即会同消防救援部门

疏散群众并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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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察

该起火灾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

民警随后将违法人员彭某

传唤至夏阳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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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彭某下班后为图充电方便

将电动自行车

从室外车棚推到一楼室内楼梯口

从三楼住处临时拉了根电线至一楼

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当晚

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着火

并引燃旁边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

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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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青浦警方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上海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日常出行优选的代步工具,那么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呢?警方有四点提示送给大家:

购买合格产品

市民群众一定要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线、电池、充电器等都会增加火灾风险。

禁止擅自改装

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事故。

禁止在室内充电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部分)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新民晚报(记者鲁哲陈浩通讯员陈美玲)综合今日闵行、新闻坊、绿色青浦、警民直通车上海、上观新闻

编辑:倪彦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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