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IPO案例很罕见:总经理与董事长名下公司对簿公堂?
原标题:天新药业IPO案例很罕见,总经理与董事长名下公司对簿公堂?
来源:基本面力场
天新药业是一家生产维生素的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上市,主营业务值得说的内容不多,前五大客户都是外国公司。业绩方面,2019年收入利润双降,扣费归母净利降幅还高达40%,2020年缓过来了一些,但全年扣费归母净利也还仅相当于2018年的八成左右。整体来看也就是那么回事儿,上市前的数据也就是这样,上市后能有多大期待呢?
引起力场君关注的,倒不是这家公司的基本面,而是一宗诉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检索到一份法律文书,是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出具的《潘中立、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陈疆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浙1023民初467号】,这份法律文书列示:
原告潘中立与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陈疆虹、庄永舟、林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和5月25日进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两次开庭原告潘中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丹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陈疆虹、被告庄永舟、被告林飞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潘中立提出的诉讼请求就包括:请求判令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查明,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有商业上的来往,原告潘中立系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陈疆虹、庄永舟、林飞龙系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股东。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向原告潘中立借款,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借款给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因此最终法院支持潘中立要求被告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没有什么说的,但是这两个涉案主体,非常有意思:原告是天新药业的总经理潘中立,主要被告则是“连云港市科尔健化工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厚德投资;厚德投资则是浙江天新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新由许江南也即天新药业的董事长所控制,同时浙江天新也是天新药业的原股东。
这就让这个案例显得很有趣了,天新药业的总经理,将天新药业董事长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而且从起诉日期2020年3月来看,当时很显然天新药业已经开始IPO辅导了。正常情况下,在这个敏感的时期,能过得去的矛盾也都会被暂时搁置、一致努力IPO吧;
招股书中给出的解释“厚德投资为财务投资者,未参与科尔健的日常经营管理,对科尔健不构成控制”,但是,持股40%的第一大股东未参与科尔健的日常经营管理,这似乎有悖于常理吧,但不知道天新药业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这一项如何进行核查呢?
哦,对了,另据招股书中披露,2020年12月11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连云港市科尔健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苏0724破6号),2021年8月12日科尔健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这下也算是死无对证了。
说起来,天新药业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丁元、方冲。公开信息显示,丁元自2017年11月9日至今任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
2021年1月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号)显示,经查明,丁元、石坡作为中信证券指定的尚沃医疗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2020年9月上交所发出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发行人结合在手订单和最新生产销售情况,分析第三季度业绩上升的可持续性;但发行人及保荐人的相关回复中,未提及第三季度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上交所判定,保荐代表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对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予以持续、审慎关注,导致发行人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经审阅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此前披露的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决定对保荐代表人丁元、石坡予以监管警示。
尚沃医疗的IPO也未能成功,在2021年5月终止审核,但据媒体报道,2021年3月的时候中信证券单方面对企业建议不要去上市了,甚至尚沃医疗内部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公司终止IPO是因为券商方面的问题,但具体什么问题,我不知道。不过总的来说,公司一切正常,请放心投递简历。”
当然,这些往事,与当前的天新药业并无关系;但是天新药业的总经理和董事长牵涉到的那一宗诉讼,仍然会是个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