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车辆的公告

2023-05-11 15:57:52 - 鲁南商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依法扣留未接受处理的660台涉案车辆公告如下:

请被公告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合法证明(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前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经公告后三个月(截至2023年8月15日)仍不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2023年5月13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队关于依法处置涉案车辆的公告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