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受理近10万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这份报告提出了哪些建议?

2024-05-11 09:05:00 - 东方网

转自:新民晚报

昨天,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9—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累计96675件,标的总额达1108.91亿元。2023年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双高,分别为22586件和258.03亿元。

五年受理近10万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这份报告提出了哪些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亦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和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纠纷高发,比如不适格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第三方合作模式创新引发资金风险、出租人不当收回与处置租赁物、违规收取租金外费用等问题,涉诉案件数量和标的额近年来维持高位,行业风险有所显现。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报告》聚焦融资租赁领域,显示上海法院2019-2023年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征: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高位浮动、案件标的额以小额为主、大标的额案件反映部分地方城投企业债务问题、原告以商业租赁公司为主、被告以自然人为主、案件纠纷类型相对集中、涉诉业务模式以车辆回租为主。

其中,案件标的额平均值为114.70万元,中位数为7.69万元,标的额小于10万的案件占比达62%,大于100万的案件仅占比5%。自然人被告占比88.01%,平均标的额16.62万元;法人占比11.99%,平均标的额836.8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在全面考察融资租赁行业现状、涉诉情况、纠纷类型和相关法律风险揭示的基础上,分别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机构提出对策建议。

对于承租人,建议认真辨别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性质,注意合同的签约主体与业务模式,避免混淆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不同类型的合同;重点关注约定的各类息费条款、加速到期条款、催收条款等是否合理,确保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后再行签约。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建议不以融资租赁为名开展违规放贷业务;加强对租赁物的审查,在适格性方面重点审查租赁物是否为公共设施、路基管网等,在真实性方面重点审查租赁物发票、购买合同、登记权属证书等,开展实地查看,核对租赁物型号编码。同时要重点评估租赁物的估价是否合理。

对于监管机构,建议重点审查租赁物适格性不合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对租赁物低值高买、重要财务数据不真实、资金用途监管不严格、部分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不一致、选择渠道商合作不够谨慎等问题。

新民晚报见习记者陈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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