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读

2022-06-11 11:00:55 - 媒体滚动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读

#吴亦凡案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读】6月10日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通报,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一审开庭。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吴亦凡案择期宣判#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同时,该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强奸、聚众淫乱涉及的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全媒体记者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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