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可能构成什么罪行?律师说法

2022-06-11 01:43:00 - 媒体滚动

法治日报讯6月10日深夜,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称,经唐山警方全力工作,6月10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可能构成什么罪行?律师说法

经初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当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分析,打人者可能构成什么罪行?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认为,根据公安通报的案情以及视频内容,男性一方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受害女子构成重伤及以上结果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该女子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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