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融合提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效

2024-06-11 07:08:10 - 检察日报

坚持三个融合提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效

2022年以来,湖北省鄂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5件,在办案中,牢固确立“重在治而不在诉,重在扶而不在罚”的工作理念,无企业因涉案而破产,无企业新发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合规整改,涉案企业健全完善了相关内控机制,避免因涉罪而影响生产经营甚至面临停产、破产等风险,妥善安置就业人数3000余人,销售额和纳税额再创新高。办理的6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事例被湖北省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推介,2024年,鄂州先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品牌入围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

高标定位,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责任落实相融合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进展,2022年1月24日,鄂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鄂州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鄂州市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了《鄂州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等15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鄂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专业人员名录库,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双周工作例会制度,专题听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进展。多次组织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进会、研判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22年召开2次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拉练会,梳理了包含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内的问题清单,推动强化合规办案的行动自觉。2023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鄂州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

转变理念,坚持推进企业合规与优化营商环境相融合

一是坚持精准适用。在案件适用上体现鄂州特点,针对鄂州小微企业较多的地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16家涉案小微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防控经营风险。如涉案企业鄂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根据鄂城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堵住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企业经营收入倍增,荣获2022年度鄂城区纳税大户称号。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把好合规“入口”关,坚持做实社会调查,将涉企案件社会调查和风险研判机制作为启动企业合规的前置程序,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等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调查情况报告10余份,确保合规可行、必要。强化指导,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鄂州市检察院主动指导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确保计划合理、整改到位、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三是做实“后半篇文章”。以“两法衔接”工作为抓手,在做好刑事合规的同时,及时将被不起诉涉案企业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如梁子湖区检察院在办理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康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对涉案企业采取“不起诉+检察建议”模式开展合规整改。经综合审查认定,涉案企业通过评估验收。该院依法对康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鄂州市税务局梁子湖区分局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积极探索,坚持精准服务企业与打造鄂州经验相融合

一是探索异地合规经验。注重运用创新思维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成功办理两起跨省异地协作企业合规案件,为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如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赴陕西西安、天津,和当地检察机关就如何有效开展异地合规进行深入探讨与细致沟通,最终形成了鄂州市“本地发起”、西安和天津“异地协助”的合规模式,合力破解了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评估合规考察等难题。

二是制定合规整改指南。为有效惩治和预防企业涉税犯罪,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鄂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鄂州市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促进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适用第三方合规考察模式办理,涉案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人员管理等工作,提升合规整改的实效性。

三是主动向侦查和审判环节延伸。鄂州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出台《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侦、诉、审全流程协作办法(试行)》,该制度为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在刑事诉讼全流程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已对3件案件探索在侦查环节、审判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如鄂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涉案假冒茅台酒鉴定等进行侦查取证,并及时对被侵权企业进行权利义务告知,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00万元。在审判阶段通过直接考察模式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后,对涉案人员提出适用轻缓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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