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园科星投资因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被湖北证监局警告

2024-06-11 14:51:09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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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湖北证监局公告,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存在违规事实。据查,奥园美谷科技公告,奥园科星持有的奥园美谷股份从30.04%变更为22.54%,减少7.5%。作为奥园美谷持股5%以上的股东,奥园科星在持有奥园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局要求奥园科星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防止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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