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处分!汝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2024-06-11 16:00:20 - 政府网站

转自:洛阳发布

汝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监督保障群众利益,现将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正标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养老参保手续问题。2008年10月,王正标在汝阳杜康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对接核实杜康酒厂遗漏参保人员名单便利,通过编造其妻子(非杜康酒厂职工)相关信息,私自将其妻子姓名加在杜康酒厂遗漏参保人员名单中,并取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资格。2015年12月至2023年9月,其妻子违规领取退休待遇4.432万元。2023年12月,王正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回社保基金账户。

柏树乡杨沟村卫生所负责人、党支部委员韩现卫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韩现卫采取串换药品的方式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985.15元,采取虚构医药服务的方式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41.45元。2024年5月,韩现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屯镇上河村党支部委员程省卫等3人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2019年2月至2024年2月,经上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来堂同意,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41余万元转入程省卫个人银行卡中,后程省卫一直未将此款上交村“三资”账户,而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党支部委员兼监委主任史占朝对上述问题监督不力。2024年5月23日,程省卫、曹来堂、史占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缴。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涉及养老、医保、乡村振兴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其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部门,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行政审批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汝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付店镇拔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河长贺长正巡河流于形式致使河道污染问题。2024年4月,贺长正在巡河时发现斜纹河拔菜段有倾倒矿渣现象,但其未及时上报,也未督促整改,后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2024年5月,贺长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埠镇中心校校长兼初级实验中学校长段进军在“校园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中排查不力问题。2024年5月21日,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开展“校园餐”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发现内埠辖区多个学校均存在问题。但内埠镇中心校在2024年4月、5月两次上报的排查整改台账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段进军作为内埠镇中心校校长,在日常工作中督查不力,对上级工作安排不实不细。2024年5月,段进军受到诫勉处理。

靳村乡石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现民在村级用工安排中乱决策、优亲厚友问题。2021年,朱现民在村级用工安排中,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其亲属和其他村干部亲属担任村级公益性岗位或参与更多村内临时用工。2024年3月,朱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案例,是典型的作风问题、党性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性,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担当诠释忠诚,用实干推动发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推动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查摆、带头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进监督检查,大力纠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典型问题要严查快处,持续营造全面从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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