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 被冻结2000万元及查封资产

2024-06-11 18:35:57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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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11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退市商城”)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商业城百货”)收到民事裁定书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河区人民法院(简称“沈河法院”)出具的(2024)辽0103民初10496号民事裁定书。

商业城百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盛京银行于2024年6月6日向沈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商业城百货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0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出具的保全担保书作为担保。

沈河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商业城百货名下银行账户20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盛京银行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沈河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辽0103民初10496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104、105条款之规定,特裁定如下:查封商业城百货名下位于沈河区中街路216号以下:1、负一层地下停车场(坡道)343.61㎡;2、负二层地下停车场5196.22㎡;3、负三层地下停车场5891.60㎡。期限三年:2024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

沈阳商业城表示,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尚未收到上述裁定涉及案件的传票和起诉状等其他诉讼文件。鉴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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