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十三宗罪” 新华信托收1400万元大罚单
7月11日消息,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信托因涉下列“十三宗罪”,被监管罚款共计1400万元。
1、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
2、发放不当激励;
3、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
4、全面风险管理失效;
5、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
6、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
7、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
8、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
9、“三查”严重不尽职;
10、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
11、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12、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
13、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另外,徐润环、张继青因对新华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责,被监管警告并罚款5万元。
沈欣、王一卉、田罡三人因对新华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被监管警告。
王爱红因对新华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杨桐因对新华信托“三查”严重不尽职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新华信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赵暖、李荻二人因对新华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负直接责任,分别被监管警告。
胡雪松因对新华信托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问题负主要责任,被监管警告。
常坡因对新华信托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问题负直接责任,被监管警告。
张策因对新华信托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问题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问题负主要责任,被监管警告。
李桂林因对新华信托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问题和发放不当激励问题负主要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5万元。
张立文对新华信托发放不当激励问题、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问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以及受益权违规转让问题负管理责任,被监管警告。
项琥对新华信托全面风险管理失效问题、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问题以及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问题负管理责任,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