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5分钟到达长沙南站”等违法广告 株洲华中江山资源房地产被罚

2022-07-11 14:47:10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字〔2021〕48号)显示,株洲华中江山资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5920元。

发布“15分钟到达长沙南站”等违法广告  株洲华中江山资源房地产被罚

株洲华中江山资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海清。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马鞍村月塘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经查,2020年8月份,株洲华中江山资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株洲众志图文快印有限公司印刷房地产广告宣传单等业务,并于8月23日通过微信完成印刷费用结算5245元,其中印刷房地产广告宣传单10000份,费用为2760元,该广告宣传单置放于营销中心,由客户自由拿取。

2021年1月,该公司委托林志弈对其营销中心墙面广告进行喷绘制作,并于1月10日结算喷绘费用200元。该公司设计后印刷和喷绘的广告图样和广告用语,广告中印有“20分钟即可到达长沙南城区”“长株磁悬浮方特站预计今年动工,2022年拉通,拉通后15分钟到达长沙南站,25分钟到达黄花机场”“更有长株潭地区规模最大的大型亲水主题乐园—云龙水上乐园、方特欢乐世界、奥悦冰雪世界……室内滑雪项目冰雪世界、云龙海洋公园、云峰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包含高尔夫球场)”等广告语。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最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其营销中心就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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