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家庭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的统一

2023-07-11 06:18:06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妇女报

如何实现家庭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的统一

如何实现家庭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的统一

    《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研究》是李桂梅教授的最新研究成果。本书从伦理学维度对中国家庭政策进行审视,通过对中西方家庭政策价值取向变化的历史描述以及我国家庭政策建构实践中主要问题的伦理分析,揭示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价值取向、伦理原则和决策伦理机制,明确家庭政策建构中相关者的责任,以促进家庭政策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实现家庭政策目标和道德导向的有机统一。

    ■ 李桂梅

    中国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快速转型期,大部分家庭面临着诸如婚姻的稳定性下降、生育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加速、家庭规模缩小、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等问题的困扰。揆诸当下,我国的家庭政策还难以适应家庭的变化和需要。从伦理角度对当代中国家庭政策的建构进行探讨不仅可以拓宽应用伦理学研究的视域,而且可以为政府制定家庭政策提供理论的支持和指导,使家庭在急剧变化的经济社会结构和日益加剧的风险压力中得以接受真切了然的人文关怀和积极实质的社会支持,维系良好和睦的家庭生态。

    家庭政策伦理分析研究探微

    《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研究》探讨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因此明晰家庭政策的释义是题中应有之义。家庭政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政策将所有与家庭相关的政策囊括其中,而本书采用狭义的家庭政策,它是指具有明确的家庭目标,且对象限于家庭本身或家庭中个人的政策,具体指以家庭整体为目标对象,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家庭功能,提升家庭成员的福利水平的一整套政策体系。家庭政策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体,具有一定的道德规定性。政策的道德性具有内生性特征,贯穿于家庭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家庭伦理价值理念为家庭政策提供价值导向和价值考量,使政策获得合理性和正当性,而家庭政策提供家庭价值理念的有效性,保证家庭价值理念的实现。本书第一章阐述了家庭政策伦理分析的基本理论。

    家庭政策的事实维度研究已引起重视,但家庭政策价值维度的研究却不甚丰富,可毋庸置疑的是家庭政策关心事实,但更关心的是价值和行动。家庭政策的价值性主要体现为三个基本的伦理价值理念:权利、福利和公正。社会权利理论提供了现代福利国家发展的政治道德上的理论依据,社会福利从此摆脱了慈善救济的人道主义关怀的局限,成了人们拥有的经济与社会权利。而权利的实现和福利的获得都依赖公正的制度。权利是现代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价值基础,福利是社会权利的实现,是家庭政策的核心内容,公正是社会权利和福利的保障。家庭政策的实质在于它体现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政府进行政治控制的工具和社会治理的手段,同时它调节社会和家庭的利益关系,推动社会经济、文化进步,促进家庭能力发展。具体而言,家庭政策是通过它的导向功能、约束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而发挥作用的,其道德价值表现为促使道德具体化、现实化,提供道德建设的制度化保障;促进社会治理,厚植道德建设的民生基础;增强执政合法性,夯实道德建设的政治基础;增强家庭教育功能,奠定道德建设的主体基础。

    每个国家的家庭政策都与其经济、政治和文化传统紧密相关。《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研究》第二章梳理了中西家庭政策价值取向的发展和变化。西方家庭政策从满足生存需要层次开始,向满足社会成员交往、发展、尊严等方面的需求发展,从维系社会秩序的工具性价值到向重视人的价值转变,它的发展是从“家庭化”的补缺型福利、“去家庭化”的普惠型福利到“再家庭化”发展型福利的过程。中国家庭政策经历了从以公平为导向、到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再到以家庭发展能力为导向的变化,中国家庭政策价值取向呈现从“去家庭化”的平均主义、到“家庭化”的功利主义,继而演变到“再家庭化”整体主义的进路。发展型的家庭政策是我国家庭政策发展的方向。

    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

    发展型家庭政策既已是中国家庭政策的趋势和自觉选择,那它依据的价值理念是否在政策中得以体现?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代家庭政策建构实践加以伦理的反思。我们发现中国家庭政策建构实践的伦理维度已有可喜成就,但仍存有些许不尽人意之处,例如:家庭政策制定者的家庭伦理价值理念有所缺失,家庭政策内容的伦理价值理念不甚具体,家庭政策执行伦理机制及伦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研究》第三章分析了当代家庭政策建构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在此基础上第四章提出了家庭政策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伦理原则、伦理机制。

    为了确保家庭政策制定的方向正确、内容公正、执行有效,我们应确立家庭政策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伦理原则和伦理机制。正是它们为家庭政策提供伦理合理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支撑。价值取向是家庭政策最基本的价值规定性,也是发展型家庭政策的具体目标。它体现为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并重、家庭整体福利与成员福利并重、女性权益与男性权益并重。家庭政策建构的价值取向作为政策的价值目标决定了我国家庭政策必须坚持托底性、公益性、普惠性、整体性、积极性的基本伦理原则。而政策的价值取向和伦理原则必须贯穿在政策建构的伦理机制(家庭需求分析机制、家庭利益诉求机制、家庭政策决策伦理机制)中。

    家庭政策是由政府主导,家庭、市场、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多种力量参与的系统性、协同性社会行动。要促进家庭政策实施,就必须落实家庭政策建构中相关主体的责任担当。本书第五章主要强调了社区、用人单位和媒体的主体责任。社区承载着的家庭,是家庭政策的适用对象,也是中国人独特的情感载体,以社区为平台,通过建立和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体系来呼应家庭政策,可以打通政策与家庭的“最后一公里”。单位采取有利于工作家庭平衡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给予员工更多的伦理关怀,将有效缓解工作与家庭责任失衡的现状,进一步促进个体和单位发展。现代大众传媒已成为家庭价值观传播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影响人们的家庭价值观念与价值选择,进而对家庭政策的制定、传播与实施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媒体进行引导、约束和监督,为家庭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正确价值导向。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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