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鹏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3-07-11 16:09:06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7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监督检查,深圳市鹏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深圳市鹏春堂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
粤BA755071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2
广东修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68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3
广东润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BA020044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4
广东瑞普生医药有限
公司
粤AA0200950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