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斧头、菜刀,还砸中警车!男子胡乱泄愤获徒刑
日前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一名男子因扰民被民警劝阻后
竟然通过往楼下抛斧头、菜刀等物
来发泄情绪
所幸该男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停在楼下的警车却遭了殃
……
7月6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陆某因犯高空抛物罪
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3月2日上午,大化县镇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化县某巷有人在家中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造成噪声扰民,值班民警接警后驾驶警车到被告人陆某家附近处理警情。
当日12时许,派出所民警发现噪声来源于陆某家中。随后,民警进入陆某家中调查,但遭到陆某驱赶。陆某还从家中三楼窗户、五楼楼顶阳台等处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向楼下抛掷,砸中停放于道路上的警车。
经大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车车顶警示灯等部位的损失价格为522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某将板凳、斧头、菜刀、砖头等物品从楼上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警车损坏,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陆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陆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陆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通过高空抛物的行为发泄情绪,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能够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让更多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绪管理很重要
法律意识更要时时有
否则很容易“引火烧身”
来源丨大化法院、河池中院、南天一剑
见习编辑丨郭俞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