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1 01:46:53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一一2024年7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共计代表股份1,398,154,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94,34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15%。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3,812,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107,621,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3,63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3,98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7,68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46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15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8%;反对46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7,50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46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8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972,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46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18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浙江交工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1,100,709,366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7,02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反对4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7,19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反对4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1股票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董事李海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海瑛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李海瑛女士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日,李海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海瑛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上述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李海瑛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李海瑛女士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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