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2024-07-11 09:00:47 - 政府网站

转自:菏泽发布

7月9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详情如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千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25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51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三、其他事项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125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附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258元(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51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二)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125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820元缴存。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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