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要履行”绘就执源治理别样“枫”景线

2024-07-11 11:17:28 -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11日电(郭富山)本是互帮互助的好朋友,却因一桩纠纷成为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后该如何相处?是否有既能兑现权益又能“化干戈为玉帛”的好办法?建三江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探索“枫桥经验”新实践,着力绘就执源治理别样“枫”景线,“执前和解”这剂良方请您查收。

张某和王某系建三江辖区内水稻种植户,二人种植的土地相邻,经常互相帮忙干农活。2023年王某在自家水田内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无人机作业过程中农药飘移至张某种植的大豆地内,致使张某种植的农作物出现大面积生长受抑、畸形枯萎等受药害现象,给张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张某索要赔偿未果,将王某诉至建三江人民法院。

张某与王某因为损害赔偿数额一直争执不下,张某激动地说:“谁说的都不行,除非找专业的机构鉴定,要不这么少的赔偿金额我不同意!”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均拒绝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就经济损失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也提示张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于是,张某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将王某名下网络资金、银行账户、车辆、水稻等财产查封。

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作物减产损失、鉴定费用等共计16万元。但因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执行申请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执前和解团队得知案件诉讼过程中张某已保全了王某的足额财产,遂为张某详细介绍了执前和解具有办结时间短、财产处置快捷、防止矛盾激化、降低执行成本等优点,建议张某与王某进行执前和解。最终,张某采纳了执行法官的建议,案件进入执前和解程序。

以“我要履行”绘就执源治理别样“枫”景线

以“我要履行”绘就执源治理别样“枫”景线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责令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官,你说得对,执前和解对我有利,我要履行还款义务,‘远亲不如近邻’,主动承担责任,才能早日解决矛盾,把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王某经执行法官释法后立即承认自身错误,主动寻求法官、申请执行人谅解。

王某积极与张某协商,达成共识,进一步缓和了二人间的矛盾,王某申请将诉讼过程中被查封的水稻变现用于补偿张某的损失。在执行法官的督促、见证下,王某联系了水稻买家,在全部水稻变现后,当即将16万元汇入张某银行账户,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解除了对王某其他财产的查封。王某经过此事,深刻体会到学法、守法的重要意义,主动找到张某彻底解开双方“心结”。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执前和解可以使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利用审判前段优势,向其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从而提高自动履行率。”案件执行法官说。

执源治理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从源头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把握执源治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丰富内涵,采取多项机制和举措,通过督促关口前移、以保全促执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释法析理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帮助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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