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规定执行→

2024-07-11 14:15:2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护、抚育等业务。

根据《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二是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

三是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

四是生态护林员支出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五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其他重点工作。

记者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用于前三项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不少见。上半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就达130条之多,涉及的采购内容包括宣传教育、设备购置、专项调查与监测等。

《办法》强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对此,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称,有了《办法》的详细规定,以后涉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进行采购的项目,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都有了明确标准。

此外,《办法》还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下达、绩效管理以及预算执行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在绩效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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