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行政检察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4-07-11 17:55:20 - 广东检察

行政检察到底是什么?

它能帮我们解决哪些问题?

如果我们需要帮助

应该如何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呢?

别着急

这篇文章带你一探究竟!

什么是行政检察?

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

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办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实现政府与群众之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服判息诉,从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行政检察职能有哪些?

职能一: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是通过监督法院裁判诉争纠纷活动,从检察机关的视角审查审判活动和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进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法院拒绝再审请求,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未做出决定,但您认为之前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实有错;您认为再审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

职能二:对行政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采用适当的监督手段,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监督范围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判、调解等环节,监督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为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审判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判决或者裁定有错,但不适用再审程序改正;调解不是双方自愿或者调解协议违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您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但上一级法院未按规定处理;审理案件时程序出错;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裁定违法;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违法;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送达程序违法以及其他违法情况。

职能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分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1.行政诉讼执行监督:

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即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以及执行实施行为违法的监督。检察机关直接监督法院执行,间接监督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执行监督主要有三类:对执行裁定、决定违法的监督;对执行实施措施违法的监督;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监督。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双重职能作用,不仅要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司法行为,同时要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不依法申请执行、不实施法院执行裁定,以及行政行为本身违法等。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这类情况,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就是指这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职能四: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进行改正。

职能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针对特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是否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解决这些争议是行政诉讼法中“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目标之一。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和申请人的实际诉求,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手段,化解争议,避免程序上的空转,推动案件的解决。

职能六:行刑反向街接

行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它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嫌犯罪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将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给行政执法机关的反向衔接。这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某案,但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会提出检察意见并将案件移送给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检察机关会跟踪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对此案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如果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等来促使其纠正错误。

如何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何时申请?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当事人可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再审后做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在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向哪里申请监督?

以“同级监督”为原则。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或者是这个法院进行审判时审判人员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那么就要去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是某区法院执行的行政案件,那么需要找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申请的部门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

提交什么材料?

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附证据清单)

一份合格的监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2.其他当事人的信息;

3.申请监督的具体请求;

4.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以及事实和理由。

通过今天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行政检察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行政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公民权益提供保护屏障,也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充分利用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关注行政检察,关注公平正义,让我们一起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惠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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