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方面入手推进绿色采购工作→

2024-07-11 17:24:4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六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实现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工作目标。

在加强绿色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规定,涉及大型活动举办、设备购置、建筑材料、公务用车、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在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和审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是否落实绿色采购政策。采购单位应当明确采购标的的相关绿色环保要求、技术标准、评审标准等,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等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在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采购标的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如果涉及多个标的,采购人应逐一确认是否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在电子卖场采购时,强制、优先采购标注“节能”“环保”标识产品。对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采购单位可以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幅度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在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方面,《通知》鼓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采取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对参与绿色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按规定享受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等政策。

在拓展绿色建材应用方面,《通知》明确,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建材时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且具体性能指标要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从而推动修缮类项目经改造后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在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方面,《通知》规定,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并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进行选择。同时,要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把发展地方绿色建筑、扶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加强对绿色建材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采购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挂钩,鼓励和引导试点项目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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