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通报二季度涉旅违法典型案例:男子搭讪女子不成殴打对方

2024-07-11 18:13:29 - 澎湃新闻

近日,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公示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典型案例。澎湃新闻留意到,此次公示的15起案例涉及非法经营、黑导游、虚假宣传、导游向游客兜售商品等。其中,游客邹某在大理古城酒吧搭讪邻桌喝酒的三名女子,对方不予理睬,双方离开酒吧时发生争执,邹某遂殴打其中一名女子。最终邹某被大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案例一:王某军非法巡游案

2024年5月6日,王某军驾驶川SB90**号红旗牌小型轿车承载2名游客,行程是环洱海游览8小时。经查明,王某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王某军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丽江云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车辆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案

2024年5月21日,丽江云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驾驶员张某文驾驶云P181**号大型普通客车,通过线上订票APP、线下客栈介绍等方式,联系乘客从大理市前往丽江市,并约定收取每人60元至80元不等的乘车费。乘客未参加旅行团队,没有通过旅游包车乘坐该车。经查明,丽江云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云P181**号大型普通客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理大队依法对丽江云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蔡某某、陈某、田某某、李某等人结伙斗殴案

2024年4月21日4时许,游客李某和两个朋友在大理古城人民路与广武路交叉口酒摊上喝酒,后因酒水价格问题与酒摊老板潘某某起争执,潘某某的朋友蔡某某、陈某看见起争执后,便上前帮潘某某。争吵过程中双方相互拉扯引发肢体冲突,后被周围游客拉开。

随后李某打电话给朋友田某某说被人打了,田某某到酒摊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田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甩棍,殴打蔡某某、陈某,遂引发互殴,造成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4月23日,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蔡某某、陈某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对田某某结伙殴打他人及殴打多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收缴作案工具甩棍一根的处罚。

案例四:邹某殴打他人案

2024年4月2日1时许,游客邹某在大理市大理镇护国路云游酒吧喝酒时与临桌喝酒的三名女子进行搭讪,但三名女子不予理睬,邹某离开酒吧时在门口再次遇到三名女子,遂对三名女子进行辱骂,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邹某对其中一名女子进行殴打,造成该女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大理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邹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大理市双廊镇建某停车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案

2024年3月13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大理市双廊镇双廊村复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大理市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处以违法所得2倍即6720元罚款。

案例六:王某某无照开展自行车租赁经营活动的行为案

2024年3月28日,根据上级安排,执法人员立即对大理市银桥镇阳波村委会富美邑六社(苍某花园)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展自行车租赁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无照开展自行车租赁经营活动的行为。大理市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没违法所得750元、罚款5000元。

案例七:大理市甘某小吃店(甘某)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根据接到的投诉,2024年3月4日,大理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将以牛肉为原料的产品宣传为牦牛肉的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大理市市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处违法所得十倍即12000元的罚款。

案例八:大理市亚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报送经营信息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9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转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办函,云文旅综执监督【2024】076号,督办函通报,大理市亚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一部手机管旅游”系统中,行程单填报不规范,反复出现填报问题。经查明,大理市亚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合同上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传旅游合同附件。未如实录入旅游团队智慧化全息系统。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理市亚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九:导游杨某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5月10日,导游杨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了鲜花饼、牛肉干、榴莲饼等共计6件,每件售价100元,销售金额共计600元。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导游松某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案

大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悉上级移送舆情线索:抖音名“莫名的某某”,抖音号:35118**:924,2024年2月6日14时43分,在抖音上发布视频,题目为“云南低价跟团游是个坑,被强制购物,一上车骂到下车,云南很好,下次不来了”。经查,导游松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因未妥善处理游客诉求,使用“等会啊不要等会,我到了高速的时候把你扔在高速上面”等威胁话语,导致游客投诉并引发舆情,已构成以“弃置的方式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行为。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松某作出罚款4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导游人员李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导游李某参加2024年1月11日上午至1月12日中午的导游活动,在2024年1月12日大理段导游执业活动中,向游客销售了2件鲜花饼,销售价100元/件。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李某作出没收售卖鲜花饼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导游人员刘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行程安排案

导游刘某在2023年12月4日晚上9时至12月5日中午中餐前,在未征得旅行社及该团27名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旅游行程,未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将原定计划在大理市接待的游客行程擅自变更至鹤庆县接待。经查明,导游刘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10日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导游人员墨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导游墨某受委派于2024年2月3日上午至2月5日中午进行导游活动,向游客介绍讲解云南风土人情时,向游客兜售了2件鲜花饼,销售价格100元/件。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墨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墨某的大理万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十四:大理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4年2月5日至2月7日,大理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李某提供导游服务。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理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案例十五:大理市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未载明行程、住宿案

2024年4月22日,大理市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未载明行程、住宿相关事宜。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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