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3期)

2024-07-11 19:01:36 - 陕西法制网

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情况

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3期)

被执行人:曹新亮

执行案号:(2024)陕0727执222号、(2024)陕0727执223号

住所地:汉中市城固县桔园镇张窑村三组191号

身份证号:61232219800814281X

二、执行标的:26100元。

三、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四、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五、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被执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控制、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范围: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工作信息、有价证券、股权等其他财产性权利。

六、领取条件

提供有被执行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第一个线索提供人。

七: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结案的。

4.举报人使用不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5.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482785818391669324

执行法官:张法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略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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