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婚姻不顺觅“知音”,4个月被骗60万余元
婚姻遭遇感情危机
结识“知音”寻求慰藉
殊不知
所谓“知音”
瞄准的却是她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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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朱某在短视频平台上被刘某帅气的容貌、富裕的家境吸引,继而结识了刘某。刘某向朱某谎称自己从事建筑工程生意,期间通过甜言蜜语获得朱某的好感,朱某很快陷入了爱情的“漩涡”。随后,刘某以资金周转短缺、工程材料购买、请客户吃饭等理由,多次向朱某借钱,朱某出于爱慕与信任,在四个月内先后向刘某转账共60万余元。
期间,朱某多次提出见面,刘某都以各种借口搪塞推托。2023年8月,朱某按照刘某发的地址特意去找他,但一无所获,并与其失去联系。这时,朱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刘某得知被警方追逃,便主动联系朱某,请求朱某撤案,并承诺会把钱还上。朱某怕被丈夫知道,便答应撤案,要求刘某半年内把钱还完。为顺利撤案,朱某再次向刘某转账60万,刘某再转回给朱某,并签订投资借款协议,以制造还款假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公安机关再次询问,朱某如实陈述虚假还款事实。2024年1月,经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刘某退赔朱某60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网络交友恋爱过程中应仔细甄别对方个人信息,当心网络爱情骗局。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应提高警惕,分辨对方的真实意图,莫让爱情冲昏头脑,以免伤财又伤心。恋爱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避免“情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