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能否支持?丨“临小法”说法㊾

2024-07-11 19:30:01 - 陕西法制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能否支持?丨“临小法”说法㊾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3年4月,郭某到某景区文创店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底薪2800元、饭补10元、销售提成2%,期间按月通过公户发放工资,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同年11月初,该文创店因调整岗位不合理,双方协商不一致,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郭某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当地仲裁委确认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815元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126元。

该文创店不服提起诉讼,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赔偿金。

案例二

刘某于2020年9月至2023年4月18日入职某康复医院从事保洁岗位,约定工资每月2700元。

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刘某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等,劳动仲裁委支持其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保及支付双倍工资18712元的请求。

法院审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6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能否支持?丨“临小法”说法㊾

两起案件的用人单位均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经过法院释法明理,各自减少分歧最终均达成调解方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履行二倍工资赔偿义务,维护了劳动者正当权益、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法官说法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能否支持?丨“临小法”说法㊾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以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在合法用工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能够通过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权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而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会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承担更重的法律代价。上述法律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1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应予支持?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差,依法扣减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在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西安临潼区人民法院

作者:马煜周春辉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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