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官井头加油站被罚款12000元
2023-08-11 14:50:1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凤岗)应急罚〔2023〕44号】,涉及东莞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官井头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官井头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79983476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方春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凤岗)应急罚〔202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1、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9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