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山东德州拟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2023-08-11 15:29:2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山东德州拟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意见稿》提出,该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全程培育、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培育。

针对培育条件,《意见稿》提出,申请培育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一)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二)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8000万以上;(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经属地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培育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安全监督;(二)工程建设规模达到第五条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已录入市平台;(三)施工企业确定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编制创建方案。

列为培育对象的工程,应在工地出入口外侧醒目位置设置《德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公示牌》(附件3),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培育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可只设置《山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公示牌》。

列入培育对象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育资格:(一)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不良事件的;(二)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未尽职履责,情形严重的;(四)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的通知》中《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检查不合格的;(五)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列入国家、省限制、淘汰目录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六)未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自评或弄虚作假的;(七)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八)未按规定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或建设不达标准的。(九)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十)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

对已公布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考评主体应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撤销,按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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