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

2023-08-11 16:58:14 - 保定发布

转自:保定发布

洪涝灾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指南

一、申请使用主体

五个主体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全网办”

小区申请主体可在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的外网协同平台(网址:http://121.18.211.88:9090/bvhmis/login)注册账号,登陆后按提示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属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上完成使用核定、拨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关注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小区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需使用维修资金时,可接收到表决提示,相关业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表决,同时可收到维修资金使用公示等信息。

四、对于急需维修的项目及时启用应急维修程序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支持因灾受损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对受灾造成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等设施损坏,维修、修复事项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程序,无需业主表决,可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申请主体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应急公示,告知相关业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为维修,组织协调解决维修中的有关事宜,维修费用从相关维修资金账户列支。

所有业主有配合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义务。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

来源|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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