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协作办发挥“哨所”作用

2024-08-11 07:07:29 -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检察官,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度!”8月5日,被害人小红(化名)在得知曲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激动地向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7月16日晚,唐河县某公司员工小红在办公室加班时,被悄悄潜入办公室的电工曲某强制猥亵。事后,小红报了警。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曲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欲对其作治安处罚处理。

8月1日,唐河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常驻检察官通过登录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发现该案。经询问办案民警及调取卷宗材料分析研判后,检察官认为曲某以暴力方法强行猥亵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该院遂于当日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8月5日,该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曲某批准逮捕。

该案是唐河县检察院依托“4+X”机制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为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该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建立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4项基本职能和简案“一站式”办理于一体的“4+X”机制。在机制框架内,该院成立专门的简案办理团队,并积极促成法院在侦监协作办内设置速裁中心,由侦监协作办常驻检察官对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筛查,并对符合简案标准的卷宗标注“简案”标识,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认罪认罚、集中提起公诉、集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实现“一站式”办案。

同时,该院发挥侦监协作办“前沿哨所”作用,通过登录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调阅案卷、定期巡查监督、开展刑拘后未报捕未移诉等专项法律监督等方式,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实现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依托侦监协作办建立依法介入、检警联席会议、联合督办等机制,聚焦重大、疑难、涉舆情等影响较大的案件,研判分析,促使社会治理风险与隐患合法合理地就地化解。

今年以来,该院依托“4+X”机制共监督立案13人,监督撤案10人,依法介入案件11件次,先后部署开展破坏林业资源犯罪专项监督、醉驾案件专项监督、不捕后无处理结果案件专项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意见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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