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白豆角(豇豆)核查处置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9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荷塘区香户好便利店经营的“白豆角(豇豆)”。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ZZ20230305
名称:白豆角(豇豆)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香户好便利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新华路107栋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6月8日,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豆角(豇豆)”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编号为:JDZZ2023030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8日从荷塘区中南蔬菜批发市场(谭胖子摊位,电话:13874160948)以7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白豆角(豇豆)”10千克,即日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9.96元/千克的零售价全部售完(含购样检验),销售金额99.6元,无库存,该“白豆角(豇豆)”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30)”。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经营上述“白豆角(豇豆)”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货值金额共计99.6元、违法所得99.6元,无库存。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措施并递交整改报告,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张贴召回公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上述涉案农产品无库存,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6元;
2、处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并处: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9.6元;
3、处罚款5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5099.6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