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用作买房首付,这一地明确了!

2023-09-11 21:42:56 - 金融时报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正在“因城施策”上下功夫,又一城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取公积金用作买房首付,这一地明确了!

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通知》,东莞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市出台的这一阶段性政策,目前仅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多地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

实际上,各地已经出台多项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各地已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超过200条。除了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之外,政策还主要集中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支持“商转公”贷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等,在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具体来看:

9月7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

9月4日,沈阳市房产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出台支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未结清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等措施。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以及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多项举措。

8月11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探索提高二孩及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各地“因城施策”下足功夫

近一段时间以来,从“认房不用认贷”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再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多个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落地,各地也在“因城施策”方面下足功夫。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仅仅9月前10天,全国就有超30省市优化楼市政策,政策频次达30余条。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8月30日,广州、深圳两地率先落地执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9月1日,北京、上海跟进执行,力度超出市场预期。除了一线城市外,成都、杭州、厦门、长沙、苏州等超30城跟进落实相关举措。此外,南京、沈阳、大连、兰州、青岛、济南等地取消限购。

“短期来看,多地有望继续加快优化楼市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放松限购政策等多个新政带动下,预计核心城市购房者入市积极性提升,‘金九银十’市场可期。”陈文静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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